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师生庆新春 中国驻马大使出席******
中新网吉隆坡2月3日电 (陈悦 魏源)马来西亚世纪大学2日举办农历新年庆祝活动。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欧阳玉靖出席活动。
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参赞赵向东、世纪学院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嘉慧女士、世纪大学校长阿兹林博士、副校长斯里库玛博士、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以及学校师生、马各界代表近300人也参加了当日的活动。在活动中,欧阳大使与校方代表共同体验了本地新年特色文化“捞生”,走访了由世纪大学孔子学院组织策划的中国传统文化展台,慰问了中国留学生代表及孔子学院教师和志愿者。
欧阳大使(前左一)体验投壶 魏源 摄欧阳大使在当日活动上致辞,向全校师生致以新春问候和美好祝福,并对世纪大学成功举办农历新年庆祝活动表示祝贺。他感慨春节期间吉隆坡的大街小巷热闹非凡,不光马来西亚华人在庆祝春节,其他各族人民也在分享节日的喜悦,并对马来西亚对多元族群、多元文化的包容并蓄表示赞叹。
欧阳大使指出,刚刚过去的2022年中马两国携手克服疫情影响,经贸合作实现历史性突破,教育交流合作扎实推进,人民友好进一步升华。深化中马各领域合作、增进中马民间友好,不仅是两国领导人的殷切期冀,也是两国各界的共同心声。由世纪大学和海南师范大学共同举办的“中马大学生汉语辩论赛”就是两国加强教育交流合作、促中马民心相通的最佳事例。欧阳大使期待马来西亚青年学子用好孔子学院、“中马大学生汉语辩论赛”等与中国青年增进了解、共同进步的平台,让中马两国的友谊在青年一代的交流互鉴中传承发扬。
欧阳大使(左四)和世纪大学校方负责人共同体验捞生 使馆供图欧阳大使向阿兹林校长赠送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(英文版)》并表示,2023年使馆将继续深化两国教育交流合作,加强青年交流互鉴,促进两国人民传承友好。
刘嘉慧表示,世纪大学每年都会举办农历新年庆祝活动,感谢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。世纪大学与中国海南师范大学合作成立的世纪大学孔子学院于2015年揭牌,学院成立以来在推动中文教育、促进马中文化交流、培养马中双语人才等方面成效显著。学校高度重视“中马大学生汉语辩论赛”,今年将继续做好有关赛事活动,进一步加强与中方院校的交流合作,促进马中青年学生相互了解、相互学习。(完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,9语种权威发布 |